曠工_曠工的問題十個常見為什么
發布時間:2021-10-26已瀏覽: 95 人來源:五律網整理
下面是五律網法學編輯部小五為大家分享“關于曠工的問題十個常見為什么”的專業知識,一起來學習吧。
一、曠工的定義?
我國現行法律并未對曠工作出明確概念性規定,曠工一般是指勞動者在工作日不工作或請假未獲得批準的情況下缺勤的行為,勞動者無故曠工的,情節嚴重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事業單位也可解除聘用合同。
二、曠工一天扣多少工資
曠工一天的,一般扣除當日的工資,而當日的工資一般是用月工資除以實際的工作天數。所以具體的扣除多少工資,需要結合本人的工資已及當月的工作日來進行確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九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三、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合法嗎
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不合法,因為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了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曠工一天應當指扣除當天的工資,扣三天不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五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曠工認定標準
曠工幾乎被所有的企業認為是嚴重違紀的行為,在原來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中明確規定了勞動者連續曠工超過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在《企業職工獎懲條例》2008年1月被廢止后,企業可以以曠工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就失去的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2項規定“勞動者嚴重違法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很多企業都將曠工幾天以上認定為嚴重違紀的行為之一。
律師認為,曠工應當具備以下三個條件:第一,沒有按照用人單位規定提供勞動;第二,沒有正當理由;第三,沒有經過用人單位同意。
二、曠工一天嚴重嗎
“法律未規定曠工的后果,一般都由用人單位把握,曠工一天不至于到被解雇的地步,但至于如何處分,要看公司規章制度的規定。如果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br />
三、曠工三天自動離職流程
1、員工按照公司的規定自動辦理離職手續,若是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可基于法律規定要求勞動者賠償損失。
2、用人單位在確認員工未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而擅自離崗且無正當理由的,用人單位基于勞動者這一事實行為作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的,則需進行一下流程:
(1)應通過各種渠道聯系員工上班;
(2)結清員工工資,并辦理好社保手續;
(3)保留好員工所有的檔案及相關資料。
四、曠工三天自動離職有工資嗎?
曠工三天自動離職有工資。不論勞動者以何種方式離職,單位都必須發放給勞動者他應得的工資,單位不得隨意克扣。
不過如果勞動者的曠工行為給單位造成損失的,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對此進行賠償。
如果單位因為勞動者是曠工自動離職而不發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到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單位,或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一、曠工處理的法律規定
曠工處理的法律規定:根據《工會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處分職工,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企業單方面解除職工勞動合同時,應當先通知工會,工會認為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合同,要求重新研究處理時,企業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職工認為企業侵犯其勞動權益而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給予支持和幫助?!庇纱丝梢?,在對曠工職工作除名處理時,應當征求企業工會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八十三條 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二)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機關調整、撤銷、合并或者縮減編制員額需要調整工作,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務員義務,不遵守公務員紀律,經教育仍無轉變,不適合繼續在機關工作,又不宜給予開除處分的;
(五)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
二、曠工怎么扣工資
按曠工日數計算工資,日工資數乘以天數。如無故曠工,對公司造成損失的話,公司有權要求你賠償。如曠工天數符合公司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則可和你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法》對曠工是如何規定的
1、《勞動合同法》沒有自離規定,《勞動法》第25條、《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40條規定用人單位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行為如果符合此條第二款規定,單位就可以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為由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給你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如果只是口頭說你怎么怎么樣就算自離,一直沒有通知解除勞動合同,你們之間的勞動合同就是有效的。
2、關于曠工幾天的規定,《勞動合同法》沒有規定。
因曠工被除名的法律依據是:《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國發[1982]59號)的規定,由用人單位提出與無正當理由曠工的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一種處理方式。除名的條件是:
(1)職工經常曠工沒有正當理由;
(2)經批評教育無效;
(3)達到規定的曠工天數,即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或者1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
但是注意此規章已經于2008年1月15日,被國務院第516號令明文廢止。如企業現行規章制度中仍規定“除名”或“開除”等相關條款,顯然缺乏法律依據。
至于曠工幾天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單位可以制定單位內部管理制度,根據情況自己制定。
三、曠工多少天單位能辭退職工
勞動法關于曠工幾天可以開除的問題沒有明確的規定。每個公司不一樣的規定,一般是三天。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曠工多少天單位能辭退職工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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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曠工的定義?
我國現行法律并未對曠工作出明確概念性規定,曠工一般是指勞動者在工作日不工作或請假未獲得批準的情況下缺勤的行為,勞動者無故曠工的,情節嚴重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事業單位也可解除聘用合同。
二、曠工一天扣多少工資
曠工一天的,一般扣除當日的工資,而當日的工資一般是用月工資除以實際的工作天數。所以具體的扣除多少工資,需要結合本人的工資已及當月的工作日來進行確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九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三、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合法嗎
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不合法,因為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了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曠工一天應當指扣除當天的工資,扣三天不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五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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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曠工認定標準
曠工幾乎被所有的企業認為是嚴重違紀的行為,在原來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中明確規定了勞動者連續曠工超過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在《企業職工獎懲條例》2008年1月被廢止后,企業可以以曠工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就失去的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2項規定“勞動者嚴重違法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很多企業都將曠工幾天以上認定為嚴重違紀的行為之一。
律師認為,曠工應當具備以下三個條件:第一,沒有按照用人單位規定提供勞動;第二,沒有正當理由;第三,沒有經過用人單位同意。
二、曠工一天嚴重嗎
“法律未規定曠工的后果,一般都由用人單位把握,曠工一天不至于到被解雇的地步,但至于如何處分,要看公司規章制度的規定。如果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br />
三、曠工三天自動離職流程
1、員工按照公司的規定自動辦理離職手續,若是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可基于法律規定要求勞動者賠償損失。
2、用人單位在確認員工未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而擅自離崗且無正當理由的,用人單位基于勞動者這一事實行為作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的,則需進行一下流程:
(1)應通過各種渠道聯系員工上班;
(2)結清員工工資,并辦理好社保手續;
(3)保留好員工所有的檔案及相關資料。
四、曠工三天自動離職有工資嗎?
曠工三天自動離職有工資。不論勞動者以何種方式離職,單位都必須發放給勞動者他應得的工資,單位不得隨意克扣。
不過如果勞動者的曠工行為給單位造成損失的,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對此進行賠償。
如果單位因為勞動者是曠工自動離職而不發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到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單位,或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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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曠工處理的法律規定
曠工處理的法律規定:根據《工會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處分職工,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企業單方面解除職工勞動合同時,應當先通知工會,工會認為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合同,要求重新研究處理時,企業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職工認為企業侵犯其勞動權益而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給予支持和幫助?!庇纱丝梢?,在對曠工職工作除名處理時,應當征求企業工會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八十三條 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二)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機關調整、撤銷、合并或者縮減編制員額需要調整工作,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務員義務,不遵守公務員紀律,經教育仍無轉變,不適合繼續在機關工作,又不宜給予開除處分的;
(五)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
二、曠工怎么扣工資
按曠工日數計算工資,日工資數乘以天數。如無故曠工,對公司造成損失的話,公司有權要求你賠償。如曠工天數符合公司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則可和你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法》對曠工是如何規定的
1、《勞動合同法》沒有自離規定,《勞動法》第25條、《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40條規定用人單位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行為如果符合此條第二款規定,單位就可以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為由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給你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如果只是口頭說你怎么怎么樣就算自離,一直沒有通知解除勞動合同,你們之間的勞動合同就是有效的。
2、關于曠工幾天的規定,《勞動合同法》沒有規定。
因曠工被除名的法律依據是:《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國發[1982]59號)的規定,由用人單位提出與無正當理由曠工的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一種處理方式。除名的條件是:
(1)職工經常曠工沒有正當理由;
(2)經批評教育無效;
(3)達到規定的曠工天數,即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或者1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
但是注意此規章已經于2008年1月15日,被國務院第516號令明文廢止。如企業現行規章制度中仍規定“除名”或“開除”等相關條款,顯然缺乏法律依據。
至于曠工幾天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單位可以制定單位內部管理制度,根據情況自己制定。
三、曠工多少天單位能辭退職工
勞動法關于曠工幾天可以開除的問題沒有明確的規定。每個公司不一樣的規定,一般是三天。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曠工多少天單位能辭退職工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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