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的地點是否就是合同履行地 合同履行的原則包括哪些
發布時間:2022-03-12已瀏覽: 3 人來源:五律網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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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付的地點是否就是合同履行地?
是的。如果借款合同有約定的,約定地是合同履行地,如果沒有約定的,接收付款地為合同履行地,而不是借款交付地。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八條規定,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合同履行的原則包括哪些?
當事人在履行合同時,應遵循一定的原則。這些原則中,有的是基本原則,如誠實信用原則、合同自由原則、公平原則、平等原則等;有的是專屬于合同履行原則,如適當履行原則和兼顧附隨義務原則。
適當履行原則,又稱正確履行原則和全面履行原則,是指當事人按照合同的標的、數量、質量,由適當的主體在適當的履行期限、履行地點,以適當的方式,全面完成合同義務。也就是說當事人應當善意地履行合同,使履行無任何瑕疵,當事人給付的標的物或提供的服務,符合合同的宗旨和法規的規定。
兼顧附隨義務原則,是指當事人不僅適當地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而且應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履行由合同性質、目的或交易習慣確定的附屬性、補充性義務。
合同履行的原則包括哪些:
1、適當原則
適當原則又稱正確履行原則或全面履行原則。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2、協作履行原則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3、經濟合理原則
經濟合理原則要求履行合同時,講求經濟效益,付出最小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利益。
4、情勢變更原則
情勢變更原則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當事人的原因發生了不可預見的情事變更,致使合同的基礎喪失或動搖,若繼續維護合同原有效力則顯失公平,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則。
一、《合同法》第60條
第2款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附隨義務是由誠實信用原則衍生的義務,它要求當事人履行合同時或合同終止后,互相協作、互相幫助,不侵犯對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二、《合同法》第六十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合同的效力到底具有什么樣的效力?
合同效力是指合同對雙方當事人的法律約束力。合同可以分為有效合同、無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
(1)有效合同,一般來講合同雙方當事人肯定希望簽訂的合同是有效合同,有效的合同,對合同簽訂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
(2)無效合同。無效合同自始無效、當然無效、確定無效、絕對無效。
(3)效力待定合同是合同因存在瑕疵致使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對當事人是否具有法律約束力處于不確定狀態。
投資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效力待定合同追認后是有效合同嗎?
效力待定合同追認后是有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是指欠缺法律關于合同的生效要件,經過權利人的追認可以生效的合同。例如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與其能力不相符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后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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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解答
一、交付的地點是否就是合同履行地?
是的。如果借款合同有約定的,約定地是合同履行地,如果沒有約定的,接收付款地為合同履行地,而不是借款交付地。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八條規定,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合同履行的原則包括哪些?
當事人在履行合同時,應遵循一定的原則。這些原則中,有的是基本原則,如誠實信用原則、合同自由原則、公平原則、平等原則等;有的是專屬于合同履行原則,如適當履行原則和兼顧附隨義務原則。
適當履行原則,又稱正確履行原則和全面履行原則,是指當事人按照合同的標的、數量、質量,由適當的主體在適當的履行期限、履行地點,以適當的方式,全面完成合同義務。也就是說當事人應當善意地履行合同,使履行無任何瑕疵,當事人給付的標的物或提供的服務,符合合同的宗旨和法規的規定。
兼顧附隨義務原則,是指當事人不僅適當地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而且應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履行由合同性質、目的或交易習慣確定的附屬性、補充性義務。
合同履行的原則包括哪些:
1、適當原則
適當原則又稱正確履行原則或全面履行原則。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2、協作履行原則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3、經濟合理原則
經濟合理原則要求履行合同時,講求經濟效益,付出最小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利益。
4、情勢變更原則
情勢變更原則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當事人的原因發生了不可預見的情事變更,致使合同的基礎喪失或動搖,若繼續維護合同原有效力則顯失公平,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則。
? 法律依據
一、《合同法》第60條
第2款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附隨義務是由誠實信用原則衍生的義務,它要求當事人履行合同時或合同終止后,互相協作、互相幫助,不侵犯對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二、《合同法》第六十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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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效力到底具有什么樣的效力?
合同效力是指合同對雙方當事人的法律約束力。合同可以分為有效合同、無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
(1)有效合同,一般來講合同雙方當事人肯定希望簽訂的合同是有效合同,有效的合同,對合同簽訂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
(2)無效合同。無效合同自始無效、當然無效、確定無效、絕對無效。
(3)效力待定合同是合同因存在瑕疵致使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對當事人是否具有法律約束力處于不確定狀態。
投資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效力待定合同追認后是有效合同嗎?
效力待定合同追認后是有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是指欠缺法律關于合同的生效要件,經過權利人的追認可以生效的合同。例如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與其能力不相符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后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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