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傷后如何申報工傷 申報工傷要走哪些程序
發布時間:2022-03-20已瀏覽: 2 人來源:五律網整理
下面是(五律網)法學編輯部小五為大家分享“關于受傷后如何申報工傷 申報工傷要走哪些程序”的專業知識,一起來學習吧。
一、受傷后如何申報工傷?
職工受傷后,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申報工傷要走哪些程序?
程序如下:
1.申請。申請人按規定向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并提供相關的材料。
2.受理。行政部門接到申請后15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應當受理。
3.經審查符合認定條件的60日內,特殊情況可以延長30日做出工傷認定結論通知并告知單位和個人。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要告知申請人。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一、《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二、《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有病史的員工疲勞致死是否視為工傷?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工傷醫療費用報銷比例?
若您的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工傷保險的話,您的工傷醫療費用全部由您的單位負擔,即您的工傷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為100%;若您的單位按規定繳納了并且您發生工傷的醫療費用,在工傷醫療目錄內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負擔,用人單位不負擔費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包括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住院伙食補助費等。
繳納工傷保險后發生工傷怎么辦?
繳納工傷保險后發生工傷,勞動者所在的單位可以在三十日內及時向社保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并提供工傷認定申請表、醫療診斷書等資料;如果單位不申請的,勞動者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在一年內提出工傷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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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解答
一、受傷后如何申報工傷?
職工受傷后,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申報工傷要走哪些程序?
程序如下:
1.申請。申請人按規定向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并提供相關的材料。
2.受理。行政部門接到申請后15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應當受理。
3.經審查符合認定條件的60日內,特殊情況可以延長30日做出工傷認定結論通知并告知單位和個人。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要告知申請人。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 法律依據
一、《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二、《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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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病史的員工疲勞致死是否視為工傷?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工傷醫療費用報銷比例?
若您的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工傷保險的話,您的工傷醫療費用全部由您的單位負擔,即您的工傷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為100%;若您的單位按規定繳納了并且您發生工傷的醫療費用,在工傷醫療目錄內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負擔,用人單位不負擔費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包括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住院伙食補助費等。
繳納工傷保險后發生工傷怎么辦?
繳納工傷保險后發生工傷,勞動者所在的單位可以在三十日內及時向社保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并提供工傷認定申請表、醫療診斷書等資料;如果單位不申請的,勞動者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在一年內提出工傷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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